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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工作报告

瀍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12-11浏览次数:10390

2019年6月8日起,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9年8月14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现将目前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组对此极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城市管理事业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8月份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9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完善,形成了《瀍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中层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上级工作安排部署不严不实

1、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措施:(1)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局党组、班子切实把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实班子成员依法行政责任制,坚持行政执法工作“重点研究、精细部署、规范实施、严格考核”,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争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综合办公室、局属各部门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2)“补短板、堵漏洞、上台阶”,严格按《洛阳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和交流,大力纠正行政执法和规范执法脱节问题。通过强化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执法流程、完善执法卷宗、讲评行政指导案例等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健康、深入开展,促使执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综合办公室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3)建立“严格管理、精细服务、综合执法”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实行“721工作法”,在执法管理中坚持以服务、教育、疏导为主,除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外,对一般性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实行经济处罚。切实落实“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疏导、在疏导中规范”的要求,打造“服务型大城管”新局面。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局市容秩序管理股、各执法中队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4)积极创造条件,在区财政局支持下,在银行设立罚没款专收账户,落实罚缴分离工作。同时,实行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罚款票据、统一办理罚没款收缴工作,杜绝执法队员自收罚款、自出票据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支部成员、班子成员、市容管理股、局财务室、各执法中队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2、落实区委重要工作部署弄虚作假应付了事。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重要工作部署,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出台对应工作落实方案,细分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分解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范围、明确责任内容,扎实做到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党组、班子根据每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支部成员、班子成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党组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党支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人事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其它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大额资产购置、较长期限外派借调人员、一次超5000元以上支出,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投票表决,并依规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备案,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会签小组组成人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切实落实区委、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工作分工明确、局属各部门积极配合的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

在部署年度工作中,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抓实抓,抓出实效,严防流于形式。始终坚持把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体性、个别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个别谈心、正确引导、民主讨论、创新活动载体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正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党支部、局班子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1)切实把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由局党支部负责,结合实际重新制定“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实集中学习、自学提高、完善学习笔记、按阶段提交学习心得、督促检查学习效果等环节,适时开展学习讨论及横向交流,树立学习标杆,鞭策懒学、怠学现象,务求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力求达到“真学、真懂、真用”的学习目标。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党支部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2)局党组、局党支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在抓好班子学习的同时,根据全局学习进展情况,检查学习效果,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部署下一步学习安排,不断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局党组成员要做到带头宣讲、带头贯彻,自觉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充分发挥学习宣传的表率示范作用。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党支部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1)健全完善局党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局党组、局党支部、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存档发言材料、完善会议记录,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让抓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党支部、局班子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2)积极发挥局党组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专题研究制度。做到局党组、局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对党建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提出整改计划。健全党组成员、党支部成员党建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述廉的必要内容,向局党组书面报告立足本职抓党建工作情况。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党支部、局班子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3)局党组、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带动各党小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防止责任递减现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活动亲自督办。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党支部、局班子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六)“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1)健全完善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全体党员积极参加支部“三会一课”等学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全程记录、跟踪检查、确保效果。对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活动、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由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予以相应组织处分。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党支部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2)坚持每周一次党员集体学习、每月一次领导班子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基础理论、政策法规,采取学习、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党支部、局班子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七)支部未设立党小组。

整改措施:根据局党支部及班子成员人员变动情况,实时进行局党支部换届工作,拟报请上级党委批准进行党支部改选及党小组成立备案工作。在配齐配强党支部成员基础上,深入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推进党支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战斗堡垒和坚强核心。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党支部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八)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措施:(1)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按照有关要求,对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设置、局党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开展组织活动等,在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对领导干部分工、内部机构设置、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程序及办理结果、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以及由局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局预算及执行情况、经费支出特别是招待费、车辆管理费、大额专项资金使用、重要物资和外包项目的招投标采购情况等信息,及时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局综合办公室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2)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对照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认真纠正工作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中的生、冷、硬、简单粗暴等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政务公开内容以收代罚和不按程序办事,引发群众举报投诉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主要负责人员的评优、评奖资格。对于落实责任制不好的人员,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增强落实责任制的自觉性。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局综合办公室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整改措施:(1)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负责人牵头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领域中层以上干部、工作骨干、重点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2)班子成员亲自参与对分管工作领域廉政风险点查找、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党组定期议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建工作协调会议、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等五项管党制度。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3)强化对局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跟踪督查。严格按区委、区纪委要求逐级、逐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健全管理台账,督查结果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通报。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局属各部门负责人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4)严格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上级要求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员,在区委、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领导指导下,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人员,一经查实予以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党支部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十)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缺失,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

整改措施:(1)建立局党组谈话提醒制度,对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工作岗位或职务有变动的或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开展谈话,有针对性地对其提出纪律要求,使其警醒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将违纪违法消除在萌芽之中。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2)个别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局党政班子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中的工作缺位,没有深刻理解“做好政治工作就是最大的政绩”,抓业务管理与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力度失衡,对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的生活、行为关心了解不足,教训极为深刻。

党组班子切实负起“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

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责任,时刻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坚决抵制邪恶思潮和社会不良风气,净化精神文化环境。定期分析研判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和行为意识,分清主流支流,“查苗头、掐萌芽、挖根源”,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决有效予以应对,把问题消灭在初发状态,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十一)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违纪、违法,其他工作人员上行下效,单位政治生态恶化。

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严格从自身做起,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过好名利关、利益观、金钱关,严于律己,洁身做事,切实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事事以自身廉洁自律的行为带动领导班子和影响群众。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主动做到廉政承诺和廉政述职,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干部职工监督、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建立实施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制度,彻底消除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钱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十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建立完善财制度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相

关人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学习提高,严格落实各项财务制度,管好“微权力”,惩治“微腐败”。在经费支出上,会签小组组成人员必须实时遵守财经纪律和工作规程,严格做到“支出项目用途不明的不签、支出不合理的不签、程序不合规的不签、手续不完备的不签”,财务人员对缺少必备要件或单据不合规的支出项目坚决不予报销,任何环节出现出现把关不严、引发违纪后果者,严肃依纪追责。除上级直接安排的项目开支外,局财务室每月将支出明细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评议与监督。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局财务室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十三)巡察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加强工作纪律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瀍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考勤制度》、《瀍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在进一步严格上下班签到制度、请假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局人员工作场所分散、工作形式多样、工作时间跨度大的特点,由局党支部纪检委员牵头组成督导小组,采取部门自查、督导小组随机抽查方法,对各岗位人员的签到情况、在岗情况、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严肃给予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发现签到经常弄虚作假、上班时间擅自脱岗离岗、不认真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上报局党组研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局综合办公室、局属各部门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十四)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

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局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局执法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定量加油制度,按照报销流程和相关附件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安装车载GPS定位装置,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如在车辆定点维修点及定点加油点外产生的相关费用、违规列入的业务招待开支、以及缺少必备要件或单据不合规的支出项目,理财小组组成人员不得签字,财务人员应予以杜绝,否则依规追责。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会签小组组成人员、局财务室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2)严格执行《党支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对涉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询价程序,对大额资产购置、一次超5000元以上支出,都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参会人员签字备案,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并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牵头领导:李 波

责任部门:局党组、局班子、局财务室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城市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