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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资讯
公示公告

瀍河回族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日期:2020-02-27浏览次数:13282

为进一步规范瀍河回族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区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禁养区范围

(一)瀍河回族区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1.瀍河回族区建成区:东至二广高速西侧;西至行政区划边界;南至洛河北岸;北至310国道包含马坡社区、小李村社区、马沟社区、拦沟社区、十里铺社区、吕庙社区村庄用地。

2.人口集中区:盘龙社区。

(二)河流。

洛河瀍河区段堤防堤脚外50米,瀍河瀍河区段、中州渠瀍河区段堤防堤脚外30米。

三、管理要求

1.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