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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日期:2021-03-03浏览次数:6885


一、背景情况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12月省住建、发改、财政联合下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同年6月,我市印发了《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洛政办〔2020〕23号)。自国家、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出台以来,极大的推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同时也为老旧小组团连片区改造提质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改造提质的范围和内容、工作程序、资金筹措、推进措施六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了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的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分类实施,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组团连片、集散为整,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内外兼修,提升内涵,保护优先、传承历史,建管结合、持续发展”的原则,明确利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的目标。

2.明确了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主要任务。改造任务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181个片区、1850个小区、201831户。2021年计划改造75个片区、81379户、占比40%;2022年计划改造62个片区、70638户、占比35%;2023年计划改造44个片区、49814户、占比25%。改造后的小区达到“三入、四通、四有、两整”标准,改造后的片区内达到“三合、三整、九有”标准。

3.明确了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的实施机制。通过动员居民参与、强化项目推进、整合片区资源、完善长效管理等机制推进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

4.明确了实施步骤。2021年3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底前为巩固提升阶段。

5.明确了资金筹措方式。主要从用足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盘活本级资源、引导居民出资、鼓励单位出资、专营单位投资、税费减免、市场运作、金融机构参与等8个方面筹措资金。

6.明确了具体工作推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四是强化宣传引导。五是严格督促考核。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规划引领、分类实施、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组团连片,集散为整等7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总体思路,统一实施规划、设计、改造、管理,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做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改造,做好党建、养老、托幼、教育、医疗、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智慧化改造,实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由单个小区向连片街区纵深推进。

二是明确了“三入、四通、四有、两整”小区改造标准和“三合、三整、九有”的片区改造标准。改造后的小区要达到“三入、四通、四有、两整”标准,即电线、网线、缆线全部入地入槽,水、电、气、暖管路畅通,有物业管理、有智慧安防系统、有健身娱乐设施、有新式垃圾分类设施,道路平整、路沿齐整;改造后的片区达到“三合、三整、九有”标准,即线路网路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网合一,门店规整、道路平整、路沿齐整,15分钟生活圈内有便民服务中心、有“乐养居”、有医疗服务中心、有城市书房(阅览室)、有公共厕所、有快递收发点、有便民超市、有停车场地、有充电设施,符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三是率先提出建立资源整合机制。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城镇老旧小区归并整合、联动改造、物业一体化服务。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利用小区整合过程中可以利用的空地、荒地、绿地、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增设停车位、健身器材等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利用原有空置的锅炉房等闲置房屋资源,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便利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是明确税费减免政策,助力推动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建设。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应缴纳所得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