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今天是:

2021年司法局预算

日期:2021-03-08浏览次数:1774

瀍河区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年3月

 

 

 

 

第一部分 瀍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瀍河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瀍河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表


第一部分

瀍河区司法局概况

 

一、 瀍河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瀍河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等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普法依法治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等工作

二、瀍河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瀍河区司法局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无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瀍河区委宣传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计443.17万元,支出总计443.1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万元,增加15.66%。主要原因1、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部门收入预算443.17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84.17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5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合计44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17万元,占73.15%;项目支出119万元,占26.8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43.17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0万元,增加15.66%。主要原因1、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3.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84.89万元,占86.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5万元,占4.75%;卫生健康支出19.71万元,占4.45%;住房保障支出17.52万元,占3.95%。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比2020年减少0.2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局2021年及2020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 2020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接待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瀍河区司法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瀍河区司法局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瀍河区司法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瀍河区司法局收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要求,依据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现行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其中:运转类经费(专项业务)支出对应现行一般性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对应现行专项资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瀍河区委宣传部2021年部门预算表

 

【1】2021年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