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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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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瀍政办〔2021〕4号
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瀍河回族区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1日
瀍河回族区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及《洛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一科普六行动,肩负起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新使命、新要求。通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爱国卫生工作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解决市容环境、五小行业、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探索有效社会动员方式,将爱国卫生运动、基层卫生管理及疫情防控融合推进,建立平战结合的社会动员、长效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为城乡居民创造卫生、健康、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各项要求。
(二)工作原则。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确定的八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财政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市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城管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教体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常运行。辖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瀍河公安分局、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瀍河环保分局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辖区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文旅局、民宗局,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商务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16.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瀍河公安分局、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牵头部门:瀍河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瀍河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牵头部门:瀍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卫健委、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瀍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旅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科工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住建局、卫健委、商务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辖区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31.以街道(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瀍河公安分局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教体局、住建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残联、综治办、民政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瀍河公安分局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财政局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妇联,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四、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范围
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涉及到的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级党政组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二)责任追究内容
追究内容含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主要有以下8项:
1.《洛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及《瀍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2.各类专项、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3.市、区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复审办”)下发的《督查通报》、《任务清单》及《工作提示函》等落实情况;
4.媒体曝光问题整改情况;
5.市、区领导批示、交办问题落实情况;
6.国家、省、市专家组督导(暗访)问题整改情况;
7.各类材料上报情况;
8.区复审办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三)责任追究形式及条件
1.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
(5)党政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令作出检查:
(1)凡因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力被下发《督查通报》2次(含)以上的;
(2)被市、区级及其以上媒体曝光的;
(3)月度测评(排名)或专项整治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
3.凡被责令作出检查2次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4.凡被通报批评2次的,对责任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对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党政纪处分,是省、市级卫生单位的建议取消其资格。
(1)未完成《洛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级《瀍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
(2)在复审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在国家、省专家组组织的暗访、技术评估中,存在问题严重影响全市复审工作的;
(4)在测评或排名中最后一名连续2次(含)以上的。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
1.区复审办负责各项复审工作、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问题落实的督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视情节责令写出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
2.对同一单位,凡符合第(三)条第4、5项情形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或党政纪处分,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3.行业监管出现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参照第(四)条第2项执行。
4.具有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追究。
五、保障措施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群策群力,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确保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明确要求。瀍河回族乡,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对复审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细化、分工。明确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行业督导,保证各项工作快速推进、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坚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疫情防控工作同步推进,同向发力,不断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复审宣传工作,对复审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公开褒扬,对工作后进单位和久拖不决的问题,要不留情面,公开曝光,为复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要建立和落实全方位的指导、督查、落实机制。区复审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实行检查、评比及工作通报制度。要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和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而影响整体复审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