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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瀍河回族区区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的通知》解读材料

日期:2021-08-11浏览次数:485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了《瀍河回族区区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月8日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洛阳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8日印发《洛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其中明确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对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则,梳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科学编制、对外公示、及时调整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据此,我们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形成了本《清单》。

二、遵循原则及制定过程

在清单梳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充分酝酿、严格审核的原则,逐项逐个要素把关审核。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打牢工作基础。多次向上级部门请示沟通,把握工作方向和政策要求;广泛收集文件资料,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摸清工作实际;建立区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共同研究具体工作举措,为开展清单梳理打好了基础。

二是全面梳理事项。印发《瀍河回族区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单位开展事项梳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是组织审核确认。组织对各单位提报的清单事项进行审核,重点从合法性、可操作性上进行研究论证,与市级行政机关、单位反复核实、协商,逐项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并组织有事项的区级行政机关、单位进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保障一旦发布可直接适用。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7个部门32项证明事项,大部分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市场主体准营、社会保险、社会团体设立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四、名词解释

《清单》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清单》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直接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