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中央、省、市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做好辖区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六)负责辖区城市公用事业行业指导和联系工作。
(七)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八)负责区管主次干道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与处理费的核算认定工作。
(九)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头牌匾设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负责瀍河回族区建成区内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中州渠、邙山渠瀍河段水面的垃圾打捞及沿渠污水排放的巡查工作。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负责人
局长:孟猛
三、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市容秩序综合管理股、法律法规股、环境卫生管理股
四、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
九都东路与机车厂路交叉口路南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夏秋: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办公电话:6397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