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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机构信息

区审计局

日期:2024-07-16浏览次数:8195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的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区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管理、乡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负责人

局长:何清

三、内设机构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审计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审计综合业务室。下辖二级机构为瀍河回族区审计服务中心。

四、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

九都东路18号区党政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夏秋: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办公电话:6399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