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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09-08浏览次数:8301


一、机关职能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三)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筹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指导全区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办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上级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防震抗震指挥部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强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瀍河回族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负责人

局长:黑利刚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应急办公室(防灾减灾股)、安全监督管理股。

四、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

九都东路18号区党政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夏秋: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办公电话:635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