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委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省、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十二)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
(十三)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等相关职责。
(十四)承担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保健委员会、指导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负责人
党组书记、主任:高 艳
三、内设机构
瀍河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医政审批公卫综合服务股(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人口监测家庭发展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股(政策法规办公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
四、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
地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夏秋: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办公电话:639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