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研究、制订全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区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区文物和文物利用发展规划,依据文物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负责人
负责人:陈京京
三、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市场和群众文化股(旅游和文物管理股)。
四、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
九都东路18号区党政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夏秋: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办公电话:6397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