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类政策
为拓宽政策获取渠道,引导全区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类惠企政策,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助力企业转型发展,瀍河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国家、省、市工信领域的惠企政策进行了梳理,共有项目资金类、示范平台类、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类、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类、企业培育类、产品奖励及保费补贴类及其他7大类政策。
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类政策
一、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政策
支持重点:支持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促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可享受政策:(市财政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奖励的,市级不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
智能车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实践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4.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通过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内互联互通网络,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5.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6.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智能工厂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及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
3.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文件依据:《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洛政办〔2021〕33号)
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政策
支持重点: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信息增值服务、定制化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六个方向,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
可享受政策:
(省财政落实)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财政落实)对在服务型制造领域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奖励的,市级不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4.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5.申报企业截至申报日须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洛政办〔2021〕33号)
三、制造业“双创”平台政策
支持重点:以激发制造业“双创”活力为主线,通过遴选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双创”平台,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推动制造业创业创新集聚发展,打造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新引擎。
可享受政策:
(市财政落实)对制造业“双创”平台领域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奖励的,市级不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主体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平台的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效;
4.平台服务具有聚合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运作规范;
5.具备提供服务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和固定场所,能够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平台软硬件和服务内容。
文件依据:《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洛政办〔2021〕33号)
四、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政策
支持重点:为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提供政策扶持。
可享受政策:
(市财政落实)对在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领域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奖励的,市级不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
1.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文件依据:《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洛政办〔2021〕33号)
由于各项政策时效性及申报时间不同,详情请咨询瀍河区科工局(0379-63953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