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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示范平台类政策

日期:2022-04-18浏览次数:5518


为拓宽政策获取渠道,引导全区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类惠企政策,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助力企业转型发展,瀍河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国家、省、市工信领域的惠企政策进行了梳理,共有项目资金类、示范平台类、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类、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类、企业培育类、产品奖励及保费补贴类及其他7大类政策。


示范平台类政策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政策

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河南省工信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运作规范、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对获得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企业(单位),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排序前50名的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5名,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15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10万元。

(市财政落实)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工信部门认定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7.平台应满足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国家级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省级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技术服务。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文件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0〕98号)

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策

支持重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工信部门认定的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国家级:

1.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3.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7.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8.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

9.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不少于四种服务功能。

省级: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措施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完整清晰的服务台账;

3.基地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基地入驻小微企业60家以上,且小微企业需占入驻企业的60%以上,从业人员1200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7.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

8.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文件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统计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洛工信〔2021〕25号)

三、工业设计中心政策

支持重点:支持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高等院校),开展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

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1.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2.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3.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工业互联网平台政策

支持重点:围绕制造业重点行业,支持申报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

可享受政策:

(省财政落实)

1.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与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其中,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与补助总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再给与补助总额的60%。

(市财政落实)对纳入省培育名单的综合性、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1.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2.平台已启动建设,或已完成规划、设计、论证工作;

3.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单位、建设方案分别符合《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作方案》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建设要求。

文件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规联〔2021〕124号,附件6);《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洛政办〔2021〕33号)。

五、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政策

支持重点:支持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的平台。

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2.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的指导和监督;

3.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4.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6.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7.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文件依据:《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洛政办〔2021〕33号)

六、制造业创新中心政策

支持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探索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

可享受政策:

(省财政落实)

1.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与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4.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的省内企业,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市财政落实)

1.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

3.对列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之日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有效期至2023年底。

4.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5.参与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分别按照民营企业入股出资额的10%、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参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建设的,按照民营企业入股出资额的2%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由拟创建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负责,并由参与创建的单位协助配合;

2.牵头单位需符合《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制造强省办〔2017〕2号)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即一般应是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显著竞争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创新实力的科研院所(含转制型科研院所)及高校;一般应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载体,有较雄厚的科研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益,有比较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文件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规联〔2021〕124号,附件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科〔2021〕44号);《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洛政办〔2019〕13号,附件9);《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洛工信〔2021〕76号) 

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支持重点:支持现有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经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申报要求:

1.产业实力和特色。主要衡量申报基地产业规模、集聚程度、产业特色、市场竞争力、行业地位等方面情况。

2.创新能力。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成果、协同创新等方面情况。

3.质量效益。主要衡量申报基地生产效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情况。

4.节能环保。主要衡量申报基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情况。

5.集约程度。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土地集约利用等方面情况。

6.安全生产。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效果等方面情况。

7.两化融合。主要衡量申报基地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化水平、智能制造等方面情况。

8.公共服务。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等方面情况。

9.发展环境。主要衡量申报基地人力资源保障、地方政府支持等方面情况。

10.合法合规。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合规性、规划制定、命名规范等方面情况。

文件依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

由于各项政策时效性及申报时间不同,详情请咨询瀍河区科工局(0379-63953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