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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瀍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2-08-10浏览次数:1974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瀍河回族区食品安全

工作要点的通知


瀍河回族乡政府,白马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2年瀍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6日        


2022年瀍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为总抓手,落实“党政同责”、着力深化“双安双创”、强化全程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社会共治、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推动美丽新瀍河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推进“双安双创”

1.提升省级“双安双创”质量。加强省级食品安全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效。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区提质提标工作,迎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启动相关宣传工作,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达标,确保通过动态考核。(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2. 净化产地环境。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及时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全区安全利用类耕地100%实施安全利用类措施,完成年度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3. 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非法添加物使用以及常规用药超标等突出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药。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41%;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3%以上;农药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7.5%以上。查办的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均值(全市查办案件总数与全市涉农县区数量之比)达到2.0以上。依法推进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科工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强化过程安全监管

4. 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食品安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销售和餐饮企业、网络订餐、生鲜配送、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和学校开学前后等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消费提示等管理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涉嫌犯罪案件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严格保健食品经营准入,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形式进行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6. 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主战场,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宣称特殊功能食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严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区农业农村局能够胜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达到总人数60%,区市场监管局能够胜任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达到总人数50%,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占比5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科工局、区农业农村局、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配合)

7. 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通过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实现农产品市场硬件设施提升达标。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全面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推行“检监联动”和“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豫食考核APP”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保持在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达60%以上。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全面加强旅游景区、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场所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配合)

9. 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督促“三小”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食品“三小”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加强“三小”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将“三小”监督抽检列入区市场监管部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产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少于1批次。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建设,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小餐饮、小摊点集聚区、连片经营街区。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两超一非”、使用病死畜禽肉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0. 实施网络食品“净网”行动。摸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底数,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除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建立管理档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建立监管档案。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对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坚持“以网管网”,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鼓励对外卖食品进行封签,使用安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广“网上明厨亮灶”,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区商务局配合)

11. 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检查巡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督促校长(园长)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区教体局、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改善提升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确保年底学校食堂评价达标率达到60%以上。(区政府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提高受益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基本消除课间加餐。(区教体局负责)开展营养食堂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大对校园食堂的抽检力度,2022年校园食堂抽检覆盖率要达到 8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2.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理制度,督促首营者将其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提前向总仓报备并进入总仓集中查验、集中核酸检测、集中消毒、集中赋码、扫码出库。强化“豫冷链”系统推广应用,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信息化可追溯。不断修订和完善市场监管部门《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14. 深入实施“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以新闻发布会、加强曝光等形式,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5. 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加大跨区域协同办案力度,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负责)

16. 加强部门合作衔接。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衔接机制,加强风险信息研判和通报,扩大案源线索,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农产品、食品、进口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案件会商机制,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17.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目标,构建安全、绿色、优质的农业标准体系,稳步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乡村建设等标准。推动“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开展整建制标准化建设。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推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8. 提升抽检监测水平。继续将问题发现率列入年终考核,聚焦民生,关注热点难点,按照老百姓“吃什么检什么”和“关心什么检什么”原则,统筹安排监督抽检任务。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根据监管名录,挑选易超标的重点品种,每季度不定期、不打招呼随机抽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抽检对象要兼顾大、中、小生产主体和部分散户,持续优化监测参数,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实现监测数据互通共享,保证问题发现率在1.4%以上。要推进检测与执法有效衔接,确保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执法达到2起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完成省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的采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9. 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教育,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监管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年。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分层次培养监管骨干人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行政村(社区)100%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考核,落实差异化报酬,激励发挥隐患排查、信息上报、指导备案、协助巡查等作用,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瀍河回族乡政府,白马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0. 提升应急能力。修订《瀍河回族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21. 推进智慧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建设,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运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整合建立区域智慧监管中心。(区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区科工局负责)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区教体局、 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统筹推动农产品追溯管理。加快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获证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入驻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严格按照新增主体注册的任务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新增任务。要经常性的通过国家(省级)平台调度情况,强力推动在生产周期范围内的生产主体及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实现信息录入全覆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23. 实施信用监管。贯彻落实河南省公共信用评价、联合奖惩等制度,构建高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逐步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宣贯培训,引导推动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区科工局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试点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试行范围主体开具率达70%以上。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创新监管方式。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立足实际,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以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应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5. 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推进食品专业园区建设,支持休闲食品、预制菜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我区食品产业。(区科工局负责)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符合要求的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意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26. 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分类实施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食品小作坊和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6S标准化管理达70%以上,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85%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达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达60%以上。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6S标准化管理实施率达9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27. 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河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治和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超市、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以及反食品浪费宣传和“减盐、减油、减糖”科普宣传。落实《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开展“记者基层看攻坚”活动和“创建你我他”短视频、“镜头中的创建”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公园一基地”。(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推进“食育试点幼儿园”项目。(区教体局负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鼓励地方建立村级协管员补贴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开展“食品经营安全你我同查”活动,以“网红餐厅”为重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平台开展普法教育和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9. 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正确引导舆论,完善互联网联合辟谣工作机制,建立互联网辟谣平台,共同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30. 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和“平安建设”考评中的结果运用,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每半年向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区政府要在12月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政法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大投入保障。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的具体措施。(区政府负责)

32. 激励干部担当。面向基层和监管一线,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建功立业。(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区人社局负责)

33. 健全工作机制。在现有机制基础上,研究出台挂牌督办、责任约谈、定期调度等机制,完善落实风险会商、评议考核等机制,以制度促工作、靠制度抓落实。(区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