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瀍河区农业特色产业奖初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瀍河区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提交区政府研究下发。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9月8日前通过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单位。
联系人:张瑞卿
电话:037963552731
邮箱:lychnb@163.com
瀍河区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办法
(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文旅优势和生态优势,以发展生态农业作为农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主方向,重点突出“生态、有机、循环”农业发展理念,积极推广运用有生态、有机、循环种植技术,在白马寺镇、问礼街道、杨文街道等3大片区,建设近郊生态有机果蔬示范基地,打造洛白路、中州东路沿线农文旅融合示范带和集中连片生态农业产业生态圈(“一带一圈”),在全省、全市率先创建“放心农业先导区”(生态农业示范区)。
二、奖补原则
突出生态农业产业布局,结合农村土地流转,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立足乡村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适度规模化发展符合产业规划且地域优势突出的生态农业产业。稳定和完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探索农业增效、产品增值、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增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活力。
三、奖补范围
支持全面发展生态、有机、循环农业,重点支持生态有机粮食、蔬菜、时令瓜果、畜禽养殖等品种扩大规模、提质增效;支持建设特色生态农业农场、近郊游农文旅融合发展园区等符合全区发展规划的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建特色农业品牌、申请认证、建设示范基地、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
四、奖补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特色种养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五、奖补标准
1.新型经营主体采取有机方式集中连片单品种植或者复合种植200-500亩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每年每亩给予100元奖补;种植规模在500亩(不含5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150元奖补,单个项目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
2.新型经营主体采取有机方式集中连片单品种植或者复合种植500-1000亩小麦育种、功能性小麦、鲜食玉米、水稻以及杂粮等粮食作物的,每年每亩给予50元奖补;种植规模在1000亩(不含10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100元奖补,单个项目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
3.新型经营主体在符合有关政策前提下,对采取有机方式发展林下畜禽养殖200亩(不含200亩)以上的,且畜禽数量超过5000只(头),每只鸡(鸭、鹅)一次性奖补10元,每只羊一次性奖补200元,每头牛一次性奖补500元。
4.新型经营主体采取有机方式集中连片发展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以及畜禽养殖等类别,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结合的混合型(含文旅元素)综合农场项目,面积在200亩(不含200亩)以上的,按农场实际运营面积每年每亩给予150元奖补,单个农场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
5.对以生态有机农业项目为基础,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于一体,推动一二三产融合的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6.对发展生态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
(1)对于全区新申报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对于全区新申报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补;对于全区新申报通过市级、省级家庭农场认定,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奖补。
(2)对于全区新通过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给予每项认证2万元、5万元奖补。
7.本办法奖补范围以外的其他特色农业需要奖补的,经区政府研究并以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同意的,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奖补标准参照本办法有关标准研究确定。
六、申报原则及程序
1.申报原则。按照“先建后补”“一事不双补”原则,享受过各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
2.申报程序:主体申报→村(社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验核实→区级复核抽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拨付资金。
(1)奖补按年度申报,每年10月至11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当年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工作;
(2)由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填写《瀍河回族区特色农业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项目所在社区(村)两委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填报村级审核意见,社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村级审核意见进行复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填报镇办审核意见,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单位公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4)区农业农村局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村级审核意见、镇办审核意见进行复核,组织实地抽验(结合项目建设期间不定期抽验情况),在《申请表》上填报区级审核意见,并形成当年全区农业特色产业奖补意见,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及时拨付。
七、验收办法
1.同一块地一年内多茬口种植蔬菜、瓜果、粮食、食用菌等作物,一年内只奖补一次。
2.按照实际测量确定种植面积数量,一个农场内实际验收面积低于申报最低标准的不予奖补;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不予奖补。
3.农作物产量(成活率)低于正常标准50%以下的不予奖补,50%以上的按照实际产量(成活率)折算面积奖补,超过标准产量的(成活率)按全额奖补。因田间管护粗放、违背种植技术要求等导致产量、品质降低的,应适当降低奖补标准或不予奖补。
4.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资料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购销凭证、技术方案等必要证明材料,主体创建、产品认证、品牌创建等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新型经营主体须对资料真实性负责,经验收查实有资料造假等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且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奖补。
八、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生态有机农业对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尤其是在工作推进中,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配合协调。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区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区发改、财政、文旅、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站位大局、积极作为、主动配合;各镇(街道)要突出抓好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推进项目落地见效。
3.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需完整规范保存相关资料和文件,严格对照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奖补资金使用的主要监管责任,严防冒领、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确保奖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
九、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