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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14浏览次数:5095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瀍政办〔2021〕14号


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瀍河回族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4日


瀍河回族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处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油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油区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因自然、人为、管理、技术或设施等因素引发的泄漏、污染、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政企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石油(包括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2.2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四个级别。

2.2.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辖区内小部分区域受灾,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1天以内)。

2.2.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3-9人死亡,或3-9人死亡的险情;

(2)造成5000户以上30000户以内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以内)中断;

(4)造成有关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2.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2)造成30000户以上50000户以内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以上7天以内)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2.2.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造成50000户以上居民停气48小时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3.组织体系

瀍河回族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构建包含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运行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环境监测组和乡办组织指挥机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组织体系。

3.1区级应急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瀍河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瀍河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瀍河环保分局、区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中心、区商务局、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瀍河乡、各办事处、东城供电公司,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

3.2区级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决定启动较大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统一指挥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件相应终止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件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起草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件险情;

(8)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件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3.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件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件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4)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根据需要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件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

(7)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2)区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地方密切关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区域内群众的思想动态、各类可能引发重大矛盾冲突和群众心理恐慌的情况问题,以及事件引发的社会和网络负面舆情,及时研判,通报情况信息;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化解处置工作,严防因事件引发游行、示威、抗议及打砸抢烧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处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制定区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指导全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协调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根据区政府要求,组织事件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件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会同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做好受灾人员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和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预防因地震和极端天气引发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件。

(5)瀍河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负责事件区域内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为抢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支持;确定事件伤亡人数和人员身份;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参与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在发生突发油气长输管道事件后,集中财力应对,为突发事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7)瀍河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救援预案;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对有关设备冷却;组织开展搜救工作;事件得到控制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洗消和处理工作。

(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涉及的医学救援、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参与因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导致的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应急交通运输保障,为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提供运力保障,协同交警部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的道路运输通道畅通。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事件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处置意见;参与事件调查。

(11)瀍河环保分局:负责制定油气长输管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发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参与事件调查。

(12)区总工会: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件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1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件伤亡职工工伤认定,并对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14)区社会保险中心:协调事件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15)区商务局: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6)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地质灾害信息监测,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通知;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或专业单位提供事发地地质灾害信息,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制订应对措施;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会商,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17)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照明等公用设施功能完善,尽快协调恢复事件地区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生活需要。

(1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

(19)区文旅局:协助区宣传部门引导广播电视媒体信息发布;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0)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障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应急公务用车。

(21)东城供电公司:负责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件现场电力供应。

(22)事发地所属乡(街道):负责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应为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3)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2.4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原则上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瀍河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瀍河消防救援大队、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事发地所属乡(街道)

职    责: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协调卫生资源,开展事件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抢险维修队伍,开展管道抢修及恢复工作。

(2)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瀍河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

职    责: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相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3)运行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东城供电公司,事发地所属乡(街道)

职    责:综合保障全区经济运行安全稳定,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瀍河公安分局、区文旅局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瀍河环保分局

成员单位: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职    责:组织开展事件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3.3事发地所属乡(街道)组织指挥机构

事发地所属乡(街道)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有关事发地所属乡(街道)要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3.4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的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5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机构,编制企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6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件原因、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以及救援技术措施,为应对工作、事件防范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

区级专家组根据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瀍河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东城供电公司、相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等单位推荐专家组成。

4.监测预警

4.1预防监测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隐患信息,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报告。

各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应当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4.3预警发布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研判可能造成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在核实信息后,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研判,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

4.4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县、区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县、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县、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或报告110联动指挥中心和119指挥中心。

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2先期处置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3应急响应

接到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区应急指挥部确定三级响应等级。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所属乡(街道)组织协调,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可以逐级响应,也可以越级响应。

5.3.1Ⅲ级应急响应

5.3.1.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1.2启动程序

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应急指挥部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提请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政府,由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1.3响应措施

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部署应对措施,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根据需要,可请求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增援。

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事件处置。

5.3.1.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各成员单位联合会商研判后,由事发地所属乡(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5.3.2Ⅱ级应急响应

5.3.2.1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应急事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2启动程序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报区应急指挥部提请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3响应措施

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视情况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分工,立即成立抢险救援、运行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小组。

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现场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3.2.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部门会商一致后,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5.3.3Ⅰ级应急响应

5.3.3.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3.3.2启动程序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报区应急指挥部提请指挥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3.3.3响应措施

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预案,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

(2)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件现场,亲任现场总指挥,指挥现场救援。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及时请求市级应急机构支援。待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并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上报。

(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3.3.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部门会商一致后,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事件调查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涉及人为破坏油气长输管道设施造成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由公安、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等联合开展调查,及时、依法打击破坏油气长输管道的暴恐分子或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6.3善后处置

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政府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工作。

7.2资金保障

发生突发油气长输管道事件后,财政部门应集中财力应对,为突发事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7.3装备物资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有关部门和各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物资储备。

7.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全区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瀍河公安分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选择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件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全过程用车。

8.预案管理

8.1预案配套和修订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套预案,贯彻落实本预案相关要求。各事发地所属乡(街道)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本预案。

8.2预案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印发实施后,按照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4名词术语说明

油气长输管道:是指长距离输送石油(包括柴油、汽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

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区委、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即区属相关委、局、办。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