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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法规公文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成文日期:2022年5月5日
  • 发布日期:2022-05-12
  • 发文字号:瀍政〔2022〕11号
  • 索引号: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防汛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5-12浏览次数:8528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防汛应急

预案(试行)的通知

瀍政〔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瀍河回族区防汛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5日


瀍河回族区防汛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瀍河区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警、预判、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坚持上下联动、开展群防群治。各乡(镇、办)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属地防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工作。

区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和水利、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辖区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应当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瀍河区委、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减灾工作。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区委书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  分管应急、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工作的副县级领导,武装部部长,区应急局局长等。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团区委、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瀍河消防救援大队、瀍河公安分局、瀍河交巡大队,瀍河回族乡、白马寺镇、各街道办事处。

2.1.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协调和指挥全区防汛救灾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时,决定或建议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响应;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处置防汛救灾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工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统筹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处置洪涝灾害,开展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2.1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管防汛的副区长兼任区防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电话:63511669。

2.2.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瀍河区防汛应急预案》《瀍河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农村、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水毁修复工程、城市排水防涝、房屋安全、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教体、科工、商务、住建、卫生健康、应急、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业企业、危化品储存经营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 11 个应急处置工作组:防汛应急现场指挥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运输组、医学救护组、物资资金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减少或合并工作组)。

2.3.2 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负责受灾区域的抢险、抢修、灾民救援和安置的现场指挥,根据技术专家的建议和现场情况,参照应急预案确定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长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有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科工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综合协调组:负责汇总防汛抢险情况;现场救援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等工作。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3)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的抢险、抢修、灾民救援和安置等工作,根据现场指挥组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工作。抢险救援组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若干个抢险救援队:市政道路积水抢险,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危旧房屋等抢险救援队由区住建局牵头;商场超市(地下商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抢险救援队由商务局牵头;灾民转移和安置队由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人民武装部、瀍河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事发地乡(镇、办)有关负责同志和水利防汛抢险专家组成。

(4)交通运输组:负责及时组织人员修复损毁公路、桥涵等交通设施,保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人员、物资运输;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救援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输送;必要时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组长由区住建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瀍河交巡大队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5)医学救护组: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救护队伍和器械、药品支援灾区;指导灾区及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指导灾后重建期的防疫消杀工作。组长由区卫健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辖区各医疗、疾控机构、市场监管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6)物资资金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分配工作。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瀍河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7)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队伍后勤物资保障工作。组长由区应急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8)通信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通讯网络的畅通,恢复受损通讯设施工作。组长由区科工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9)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组长由瀍河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办)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10)宣传报道组:负责发布灾情及抢险救援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11)技术专家组:组织制定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和指导抢险救援行动,对各乡(镇、办)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预防预警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

3.1.1 水文气象信息

应急、农业农村、城管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转发上级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当日降水量,预报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流量、水位、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3.1.2 水利工程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洪水位、洪峰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巡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情况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先期险情处置的负责人及其应急通讯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内容。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单位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及时组织人员上堤巡查,督促河道管理单位及时把雨情、水位、水情和工程情况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亲临防汛一线,现场办公,并组织人员物资装备上堤 ,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出现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后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堤防、涵闸和橡胶坝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区农业农村局应督促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抢险队伍等除险情况,以利于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区城管、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区委、区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指导乡镇办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3.1.3 洪涝灾情信息

各乡(镇、办)应急办应及时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水电、通讯、工商贸等受灾情况通过国家灾情报送系统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3.2 预警启动条件

参照《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和《预警和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按照暴雨可能造成的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可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级:暴雨蓝色预警,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启动IV级应急响应。

三级:暴雨黄色预警,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二级:暴雨橙色预警,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较严重影响,根据市防指响应级别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级:暴雨红色预警,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市防指响应级别启动I级应急响应。

3.3 预警发布

3.3.1 预警发布主体

预警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3.3.2 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四级微信群、宣传车等各种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4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1 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天气预报、雨情、灾情和上级响应等级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副指挥长前往现场指挥处置。②抢险救援组组织调动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瀍河消防救援大队、区民兵应急连进入各积水点开展排涝作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医疗救护组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③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事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④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2 Ⅲ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天气预报、雨情、灾情和上级响应等级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行动

在IV级响应行动基础上,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和灾情,随时向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有关情况。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指挥长做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③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使用工作。财政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预备金;区住建局负责防汛物资装备的运输;相关责任单位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人、财、物,并做好洛河、瀍河、邙山渠、中州渠河道的调度工作。④指挥调度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瀍河消防救援大队、区民兵应急连、瀍河神鹰救援队进入各灾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⑤洛阳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所指挥的应急力量、调度的应急设备、物资归属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4.3 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报、雨情、灾情和上级响应等级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市防指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行动基础上,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分析灾情及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防内涝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展开抢险救援、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③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瀍河消防救援大队、区民兵应急连、瀍河神鹰救援队及各基层企事业单位抢险救援队伍,根据灾区受灾严重程度及应急救援需求,奔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排涝作业、应急抢修等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相关单位听候调遣。④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所指挥的应急力量、调度的应急设备、物资归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4.4 Ⅰ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报、雨情、灾情和上级响应等级,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上级防指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行动基础上,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分析洪水造成的灾情及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防内涝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各成员单位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抢险队伍根据灾区受灾严重程度及应急救援需求,奔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排涝作业、应急抢修等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动员令,相关单位听候调遣。③调度所有应急力量和物资全力抗洪救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奔赴灾区。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通报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⑤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所指挥的应急力量、调度的应急设备、物资归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受灾乡(镇、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1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报送内容应包括:雨情、水情、汛情;河道等险情;城区道路积水30cm 以上情况;危旧房屋受损情况;人防工程被淹情况;城市建筑基坑被淹情况;城市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各部门的防汛应对工作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抢险队伍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等。

6.2 信息报送时限

防汛信息实行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进行逐级上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急情快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决口、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核实,经研判为一般及以上级别洪涝灾害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区相关部门、单位,并半小时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6.3 信息报送渠道

信息上报有三种途径:一是电话和传真报送,接收电话63511669; 二 是 互 联 网 传 送,互 联 网 资 料 传 送 邮 箱ch3511122@163.com;三是专人传送,报送地址区政府办公室1417室。通过互联网途径报送材料后,必须电话予以确认。

7 灾后处置与恢复重建

7.1 生活救助

应急管理局牵头,商务局参与负责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

7.2 心理救助

区卫健委牵头组织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对遇难者家属及其他遭受心理创伤的人员提供心理救助。

7.3 抚恤补助

区应急局牵头对遇难及受伤人员及在抗洪救灾中受伤、生病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或补助。

7.4 疫情防控

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及瀍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防止灾后出现疫情。

7.5 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各参与救灾的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应及时清查、统计应急物资的消耗情况及应急装备的损坏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6 工程设施修复

对水毁工程及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设施,各行业主管单位应当尽快组织协调修复,恢复功能。

7.7 保险与补偿

防汛救灾过程中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鼓励以市场化手段(保险)妥善解决因防汛救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8 调查与总结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以利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9 灾情核定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受灾乡(镇、办)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核定实际损失,汇总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7.10 灾后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区住建局、乡(镇、办)负责组织实施。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低洼地带、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瀍河消防救援大队、区民兵应急连、瀍河区各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瀍河神鹰救援大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各支队伍日常务必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8.2 物资装备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改善重要应急力量抢险救援应急装备,增加应急物资储备的数量和种类。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拥有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调研,签订征用协议,发生洪水和城市严重内涝时,可以及时征用民间防汛抗洪物资与装备。

8.3 通信保障

区科工局要加强与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沟通联系,确保防汛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联络畅通。

8.4 供电保障

区发改委主动协调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救援现场的应急供电。汛期前要配备足够的事故抢险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保障供电。

8.5 交通保障

区住建局、瀍河交巡警大队负责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运载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的优先调配、优先通行;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毁损道路及相关交通设施,尽快恢复通行,确保运输安全。瀍河交巡警大队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6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在本级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

8.7 技术保障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析评估洪涝灾害情况,组织制定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和指导抢险救援行动。加强与市河渠管理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对洪涝灾害发生机理、规律以及预测预警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重点宣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预案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课程,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培训,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针对洪涝灾害的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

(2)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预案演练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演练组织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方案的设计与评估。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