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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瀍河回族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21浏览次数:10401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通知》(洛政办〔2021〕37号)精神,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瀍河回族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目标要求。2021年底全区千人托位数达到1.47个,2022年全区建成1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又称“托育机构”)。到2025年每3至5万人口居住社区范围,至少配建1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瀍河乡、白马寺镇、各街道至少建有1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普惠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到2025年全区千人托位数达到6.26个,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元化、多样性、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第二部分 重点任务。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二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规范、科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应当在机构所在地区级机构编制部门(公办非营利性)、民政部门(民办非营利性)或市场监管部门(营利性)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机关要及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信息通报给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并推送至同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三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第三部分  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和工作目标,积极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和区卫健委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区大民生办、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瀍河消防救援大队、瀍河公安分局、瀍河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公示公开办事指南,建立推进台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四是强化督导落实。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瀍河回族区实际,借鉴外地经验,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的难点和堵点,明确了具体措施。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三)建立了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遇到的问题。

四、解读机构

瀍河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韩曙

联系方式:0379-63950728